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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民健康保險的加入時間是以到達日本當日開始計算的,即使是過了一段時間才至市、區役所加入的話,也必須補繳之前所積欠的費用。持有在留期間為1年之「留學」或「就學」在留資格的人,只要出示外國人登錄證即可立即加入;但持有6個月「就學」在留資格的人,根據各地區市.區役所要求不同,有可能會被要求提出1年以上在學預定期間的在學證明書。如果有同行的家屬,也必須一同加入。當支付費用時,政府負擔70%,留學生負擔30%。 但特殊情況如:單人病房的「差額床費」、假牙治療、高額的特殊治療藥品、分娩、人工墮胎等等,必須全額由自己負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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