若要以留學生身份進入日本,大致需要辦理以下的手續。在此依照前後順序來一一說明。
取得入學許可書
若您參加入學甄試,並通過該項考試,該所日本語學校‧大學‧短期大學即會郵寄「合格通知書」以及「入學手續相關文件」給您。接下來依照學校的規定在期限內提出入學手續的文件資料,並且繳納入學金與授課費。如此辦理完成入學手續之後,大學‧短期大學校方將發行「入學許可書」。此外,若未在規定的期限之內辦理入學手續,將視同放棄入學,請務必十分留意。
取得護照
所謂護照,就是出國者的身份證明書。當今的國際社會,並不允准任何人隨意進入‧停留他國領土。因此,這本護照在進入日本留學之際,是絕對必要的。此外,離開日本、或進出自己的國家,當然也必須攜帶‧提示護照。護照取得的手續,各國互異,請多加注意。
領取簽證
所謂簽證,就是對護照的有效性與簽證範圍內入境的一項認定「背書」。除非因兩地間締有相互免除簽證之協定,可免除簽證取得,否則外國人在入境日本之前,必須向自己國內的日本大使館或領事館領取簽證。
留學生的情況,一般而言,學校會擔任代理人代為向入國管理局申請「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」。「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」下來後再由留學生本人親自至本國的日本大使館或領事館換簽證。台灣領取簽證的機關為財團法人交流協會。
留學簽證的種類及期間請參考下表:
學校 | 居留資格 | 居留期間 |
---|---|---|
大學 | 留學 | 2年 3個月 2年 1年 3個月 1年 6個月 |
短期大學 | ||
高等專門學校 | ||
專門學校 | ||
留學生別科 | ||
交換留學 (1年以內 ) | 1年 3個月、 1年或 6個月 | |
日本語學校 |
前往財團法人交流協會申請簽證時須檢附之文件資料
「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」取得後,向本國的日本大使館或領事館提出申請換發簽證。需提出以下資料:
- 簽證申請書
- 「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」(正本及正反面影本)
- 護照
- 照片1 張(2吋)
- 身份證正反面影本
- 費用1,100 元 (可能被要求提出上述之外的文件)
◎財團法人交流協會 台北事務所
地址: 台北市松山區慶城街28 號 通泰商業大樓
電話:02-2713-8000
◎財團法人交流協會 高雄事務所
地址: 高雄市苓雅區和平一路87 號9 樓
電話:07-771-4008
營業時間:
週一~週五 9:15~11:30、13:45~16:00 (週五下午不受理簽證申請,僅處理發證業務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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